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了什么:车速、重量、脚踏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是 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封面写明 2024-12-31 发布、2025-09-01 实施,代替 GB 17761—2018。很多人说的「新国标」就是它,「旧国标」一般指 2018 版。
这次修订看起来动静很大,但落到用户最关心的几项参数上,真正改了限值的只有两处:整车质量和脚踏。下面按参数逐条对照,每一条都附条款号。
没动的三条线:车速、电压、功率
最高设计车速仍是 25 km/h。2024 版第 6.1.1.1 条:
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应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km/h;如果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应提供动力输出。GB 17761—2024 第 6.1.1.1 条 a),查证于 2026-09-22
2018 版第 4.1 条 c) 同样是 25 km/h。要注意这是车辆的设计上限,不是路上的限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蓄电池标称电压仍是 48 V。2024 版第 6.3.5 条写明标称电压「通常可选择为24V、36V或48V,标示值不应超过48V」,并新增一句:电池组最大输出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60V。标准的注释举例说,标称 48V 的铅酸电池组,最大输出电压通常约为 59V 左右——所以满电时量到接近 60V 并不代表越线,超过 60V 才是。
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仍是 400 W。2024 版第 6.3.3.1 条:「测量此时电动机的输出功率,应小于或等于400W。」2018 版第 4.1 条 f) 相同。前言里对这一项的描述是「更改了电动机功率限值试验方法」,改的是怎么测,不是限值本身。
改了的第一条线:整车质量按电池类型分开
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GB 17761—2024 第 6.1.3 条,查证于 2026-09-22
2018 版第 4.1 条 d) 不分电池类型,统一「小于或等于55kg」。铅酸电池重,同样续航下比锂电池车重不少,旧标准下铅酸车为了压进 55 kg 往往只能减小电池容量。新标准给铅酸车多留了 8 kg。
「整车质量」指装配完整的车,含电池。所以判定时要填含电池的总质量,而不是「裸车重量」。
改了的第二条线:脚踏看驱动方式
2018 版第 4.1 条 a) 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024 版第 6.1.4.1 条改成:
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设置脚踏骑行装置,也可不设置脚踏骑行装置。GB 17761—2024 第 6.1.4.1 条,查证于 2026-09-22
标准把驱动方式分成两种:电驱动(只靠电机,也就是拧转把走)和电助力(人踩踏板、电机按比例助力)。只有转把的车可以不装脚踏;只要有助力功能,就必须有脚踏,而且要满足脚踏一周前进距离、两曲柄外侧距离等要求。
两版刻度并排
| 参数 | GB 17761—2018 | GB 17761—2024 | 变化 |
|---|---|---|---|
| 最高设计车速 | ≤ 25 km/h | ≤ 25 km/h | 不变 |
| 整车质量(铅酸) | ≤ 55 kg | ≤ 63 kg | 放宽 8 kg |
| 整车质量(其他电池) | ≤ 55 kg | ≤ 55 kg | 不变 |
| 蓄电池标称电压 | ≤ 48 V | ≤ 48 V | 不变,另有最大输出 ≤ 60 V |
| 电机额定功率 | ≤ 400 W | ≤ 400 W | 限值不变,测法改了 |
| 脚踏 | 所有车型必须有 | 带电助力才必须有 | 放宽 |
可以看出,按这五项参数,2024 版的刻度处处不比 2018 版严。一辆 2018 版合格的车,五项参数在 2024 版下也不会越线。
那为什么旧国标车不能继续卖?
因为 2024 版新增了大量用户在家量不出来的要求。前言列出的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更改材料阻燃要求、增加塑料占比要求、增加北斗定位与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要求、更改防篡改要求、增加对生产企业质量能力与产品一致性的要求等。例如:
- 第 6.5.1 条:「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第 4.2 条:「电动自行车的软件和硬件均应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电机功率、电压等。」
所以判断一辆车是按哪一版生产的,最终要看合格证与 CCC 证书写的是哪一版标准,而不是五项参数。参数只能告诉你:它有没有越过现行刻度。
越过刻度的车去哪了
2024 版引言有一句很少被引用的话:
对于技术指标超出本文件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可能适用GB 24155、GB 7258、GB/T 5359.1、GB 20073等其他标准。GB 17761—2024 引言,查证于 2026-09-22
再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非机动车」的定义——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超标的两轮车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它们是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
时间节点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过渡安排:2025-08-31 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旧标准也可以按新标准生产;2025-09-01 起新生产的车必须符合新标准;按旧标准生产的车允许销售至 2025-11-30;2025-12-01 之后销售的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另外,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旧国标车的上牌问题,见另一篇解读。
出处
- 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openstd.samr.gov.cn;文字副本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zjamr.zhanjiang.gov.cn。查证于 2026-09-22。
-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 4.1 条。openstd.samr.gov.cn;文字副本见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scjgj.pds.gov.cn。查证于 2026-09-22。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近日发布》(2025-01-14),scjgj.wuhan.gov.cn。查证于 2026-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jtgl.beijing.gov.cn。查证于 2026-09-22。